《电路与电子技术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职责(暂行) 》
承担相应学科、专业的实验、实践教学任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电子设计竞赛和科技活动,开展相关竞赛的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校学生开放,接受其它学院的学生参加竞赛培训及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设置具有学分的创新实践教学课程。
一、创新实践以选修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在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中心负责人于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量进行核算,报电子工程学院教务科认定,并由教务科按选修课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方式与相关学院核算教师、技术人员津贴。
二、 指导教师要提供指导计划以及相应的课题进度,经常性地指导学生开展有关科研活动,使实验顺利完成,并确保学生在培养期间有所收获。负责实验仪器和必备器材的发放和收回工作。
三、 每个指导教师每指导5组创新实验必须在1年内发表1篇二级以上论文,每指导10组创新实验必须在1年内发表1篇核心以上论文或2篇二级以上论文,以次类推。对不能按规定完成论文的指导教师,由指导小组讨论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电子工程学院
2006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