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贵重器件、软件购置及管理规定 》
为了解决购置贵重器件和软件等的经费问题,加强对贵重器件和软件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 价格在万元以上的器件和软件等均属于贵重器件、软件。
二、 购置教学、实验必须的贵重器件或虽不属贵重器件但一次需求量必须万元以上,经批准可以由设备费支付;用于科研的器件不得由设备费支付。
三、 购置贵重器件必须列入年度购置计划,并经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论证,报资产管理处批准方可购置。凡未列入计划的,须有论证报告并单独履行审批手续。
四、 贵重器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设立使用登记本,及时填写使用记录;资产管理处单独设立贵重器件登记帐卡。
五、 贵重器件损坏淘汰必须及时写书面报告,报资产管理处。
六、 凡不按上述规定办理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丢损,除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严格控制其购置贵重器件,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特批方可购置。
2000年 6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