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提出以下细则:
中心委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负责本单位和资产处、采招办的账目核对及有关手续的处理工作。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对实验室、材料室、库房内设备进行一次帐、卡、物核对工作,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在实验室登记表中更新仪器设备明细账单。
仪器设备借出按下列的手续办理:
教学专用设备不得对外出借。非专用仪表仅限于校内教学科研的合作。贵重仪表、小批量仪表或长期出借的仪表,需经中心领导审批,设备管理人员备案后,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各室间可进行仪器设备的调换,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及中心管理人员一起办理设备调配手续。
科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的职责:
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及维修。
负责本室新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中心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并准确填写验收凭证中的相关内容。
仪器设备每学期至少核对帐卡物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率100%。
负责办理本单位内各科室相互借用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按期催还。
对本室确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再由中心管理人员填写正式单据送物资设备处审批处理。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及时上交,由中心统一保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管理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挪用、调换仪器设备。
中心资产调拨、领用人变更需经中心主任、副主任及相关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转出申请。
五. 设备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报失、报损”程序要求,及时向设备处申报,赔偿办法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