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心介绍 > 规章制度 > 仪器管理 > 正文

仪器管理

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 2016-08-06   来源 :    点击数 :

《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
   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按照资产处的仪器设备及低值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提出以下细则:

   一. 中心委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微机管理,负责本单位和学校资产处的定期核对账目及有关帐、卡、物手续的处理工作。

   二.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学年与各科室进行一次帐、卡、物核对工作,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给各科室提供新的仪器设备明细账单。

   三. 仪器设备借出按下列的手续办理:

   教学专用设备不得对外出借,非专用仪表仅限于校内教学科研的合作。贵重仪表、小批量仪表或长期出借的仪表,需由中心领导审批,相应设备管理人员处备案后,办理正常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根据教学实验需要,各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换,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及中心管理人员一起办理调换手续。

   四. 科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的职责:

   1. 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及维修。

   2. 负责本室新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中心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并准确填写验收凭证中的相关内容。

   3. 仪器设备每年至少核对帐卡物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率100%。

   4. 负责办理本单位内各科室相互借用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按期催还。

   5. 对本室确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室和中心主任同意后,在由中心管理人员填写正式单据送资产处审批处理。对于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及时上交,由中心统一保管。

   6.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挪用、调换仪器设备。

   五. 设备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报失、报损"程序要求,及时向设备处申报,赔偿办法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一:仪器借用单    

   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中心

    2003年 3 月 15 日    

   附件一:    

   仪器借用单    

   今借用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中心仪器(仪表) 台,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附件 。

   仪器仪表性能良好。

   借用人单位:

   借用人:

    借用人联系电话:

   借用时间:

   计划归还日期:    

   电路中心经手人:

   实际归还日期:

   仪器仪表归还情况:
电子院电路中心
年 月 日

   

   

   

关闭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邮编:100876

电话:010-62282093

关注我们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北京邮电大学 | 京ICP备14033833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