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
电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按照资产处的仪器设备及低值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提出以下细则:
一. 中心委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微机管理,负责本单位和学校资产处的定期核对账目及有关帐、卡、物手续的处理工作。
二.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学年与各科室进行一次帐、卡、物核对工作,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给各科室提供新的仪器设备明细账单。
三. 仪器设备借出按下列的手续办理:
教学专用设备不得对外出借,非专用仪表仅限于校内教学科研的合作。贵重仪表、小批量仪表或长期出借的仪表,需由中心领导审批,相应设备管理人员处备案后,办理正常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根据教学实验需要,各室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换,由相关仪器负责人及中心管理人员一起办理调换手续。
四. 科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的职责:
1. 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及维修。
2. 负责本室新购置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中心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并准确填写验收凭证中的相关内容。
3. 仪器设备每年至少核对帐卡物一次,保证帐、卡、物相符率100%。
4. 负责办理本单位内各科室相互借用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按期催还。
5. 对本室确已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处理意见,经室和中心主任同意后,在由中心管理人员填写正式单据送资产处审批处理。对于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及时上交,由中心统一保管。
6.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负有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挪用、调换仪器设备。
五. 设备出现丢失及人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按"报失、报损"程序要求,及时向设备处申报,赔偿办法按学校设备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一:仪器借用单
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中心
2003年 3 月 15 日
附件一:
仪器借用单
今借用电子工程学院电路中心仪器(仪表) 台,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附件 。
仪器仪表性能良好。
借用人单位:
借用人:
借用人联系电话:
借用时间:
计划归还日期:
电路中心经手人:
实际归还日期:
仪器仪表归还情况:
电子院电路中心
年 月 日